荷兰(Netherlands)概况 

2019/7/5  发表于1755天前  41938 

荷兰(荷兰语:Nederland),音译尼德兰,直译低地之国,是主权国家荷兰王国下的主要构成国,与美洲加勒比地区的阿鲁巴、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等四个主体,共同组成这个主权国家。

 
荷兰的领土可分为欧洲区与加勒比区两个部分。欧洲区领土位于欧洲西北部,濒临北海,与德国、比利时接壤,并与英国为邻。加勒比海区,位于美洲加勒比海地区,包括博奈尔岛、圣尤斯特歇斯岛和萨巴岛三个小岛。荷兰最大的三个城市分别为阿姆斯特丹、鹿特丹与海牙。阿姆斯特丹是宪法确定的正式首都,然而,政府、国王的王宫和大多数使馆都位于海牙。此外,国际法庭也设在海牙。鹿特丹港,位于鹿特丹,为全世界进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。
 
“尼德兰”的字面意义,为低地国家,这个名称来自于它国内平坦而低湿的地形。其国土中,只有约50%的土地高于海拔1米。其国土中,低于海平面的土地,绝大多数是人造的。从16世纪开始,荷兰人,利用风车及堤防排干积水,逐步由海中及湖中制造出圩田。现今荷兰国土总面积中,有17%是人造的。荷兰是一个人口非常稠密的国家,其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06人,若不计入水域面积则是每平方公里497人。在全世界上,也只有孟加拉、台湾、韩国的总人口数与人口密度,同时高于尼德兰。尽管如此,尼德兰是世界第二大的粮食与农产品出口国,仅次于美国。
 
荷兰是世界上最早拥有议会选举的国家之一,自1848年起,就确立了议会民主及立宪君主制。荷兰被认为是一个自由的国度,其社会长久以来就以宽容异己的风气闻名,其法律允许堕胎、性交易及安乐死等,有限度的放宽娱乐性药物的合法使用,如大麻。1579年开始,就允许国内居民有宗教自由,领先当时欧洲其他国家。2001年,成为全世界第一个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。
 
荷兰是欧盟、十国集团、北约、经合组织、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,也是比荷卢经济联盟的一部分。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总部位于海牙。在这个国家中,拥有五个国际性法庭,包括常设仲裁法院、国际法院、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、国际刑事法院、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等。前四个法庭都设在海牙,此外,欧洲刑警组织与欧洲检察官组织的总部也位于此,这使得海牙被称为是国际司法之都。
 
荷兰是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体,在经济自由度指数列出的全球177个国家中,排名第17。在2011年,它是全世界人均收入第10高的国家。在2013年,联合国世界快乐报告中,将荷兰列为全世界第四快乐的国度,显示了这个国家人民的高品质生活。
 
荷兰(荷兰语:Holland)的名字首先出现在哈勒姆周边地区,到1064年被用作整个县的名称。到了12世纪初,荷兰的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称为Hollandi,非正式地用于英语和其他语言,有时包括荷兰语本身,意味着荷兰的整个现代国家。荷兰的名称也经常被非正式地用于指荷兰的整个国家。这种用法在其他国家被普遍接受,也被荷兰人自己使用,但也有对此称呼敏感的人。
 
尼德兰(荷兰语:Nederland)的字面意义,为“低地”,即低地国家之意。以普通名词的单数形式出现时,即Nederland,通常指的只有这个构成国在欧洲区的领土部分;使用普通名词的复数形式,加上冠词,就成为专属名词,用来作为整个主权国家的名称:日耳曼语族中,英文称之为“the Netherlands”,德文拼为“die Niederlande”。而在罗曼语族中,法文称之:“les Pays-bas”,西班牙文拼为“los Países Bajos”。但因为比利时与卢森堡在历史上曾经属于荷兰的一部分,在法语及西班牙语中,包括比利时与卢森堡,都可以称为低地国,要视语句的情境来决定它所说的国家。
 
从15世纪开始,尼德兰(Nederland)这个名字就开始被使用。但是与英国或法国不同,这个名称并不是起源于民族名称,而是由地名转化而来。这个名称最早并不是一个特殊的名称,在德语地区,只要是低漥地区,都常使用Nederr(低)这个名称来命名,例如下莱茵河地区与下默兹河地区,就曾被称为是Nederlanden(低地);相对而言,地势高的地区,就会被称为Oberland(高地)。
 
在尼德兰这个正式名称之外,因为历史因素,这个国家还有一些俗称。例如,在16世纪时,这个国家常被称为法兰德斯(Vlaanderen)。在中国,直到清末,都还有人曾经用法兰德斯来作为这个国家的称呼。
 
在许多其它语言中,包括在加勒比海地区,常把“荷兰”(Holland)当成这个国家的国名。这是一个常见的俗称,但严格来说是错误的。“荷兰”(Holland)原是尼德兰(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)中一个地区的名称,也就是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两地的合称。在七省联合共和国时代,荷兰是其国内土地最大、人口最多、经济最富裕的地区,因此被用来转喻代指尼德兰(Nederland)整体。 称呼此国家为“荷兰”,在其国内并不被完全接受,特别是对来自其他省份的居民来说,使用荷兰来称呼他们的国家并不礼貌。 在正式场合中,一般使用其正式名称,尼德兰(Nederland)。“荷兰”这个名称在某些情形时可在非正式场合中使用。 这须视情况而定,例如在指他们的国家足球队时,称呼为“荷兰队”时,一般来说,大多数人是可以接受的。
 
因为历史因素,汉语将荷兰(Holland)这个非正式名称承袭下来,作为尼德兰(Nederland)这个国家的正式称呼。在中文中,往往不区分Nederland,Holland及Dutch,笼统地译为荷兰。这种译法极为通行,但在某些时候,这种译法可能会造成混淆:例如荷兰地区(Holland),与尼德兰(Nederland)这个国家,在中文里一律译为荷兰;居住在荷兰地区的荷兰人(Hollanders),与这个国家的居民尼德兰人(Nederlanders),在中文里同译为荷兰人;法国占领时期的荷兰王国(Kingdom of Holland),与尼德兰王国(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),经常都统一译为荷兰王国。在这种时候,需要回顾原文,以及经由上下文来分辨,才能确定它的内容是什么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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